当事人信息

原告青海黎明建安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2226681363F。

法定代表人黎某。

诉讼代理人刘某,系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某,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蓬安县,现住蓬安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海黎明建安工程公司诉被告张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张某下落不明,公告期限届满后仍未到庭应诉,被告不到庭无法查明案件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中止诉讼。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江永开周

审 判 员 才仁旦周

审 判 员 南  龙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昂增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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