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籍敏,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关岭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
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籍敏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
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王籍敏在贵阳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0112.92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