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原告:张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金湖县。
被告:吴跃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金湖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浩诉被告吴跃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向被告吴跃华送达法律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