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学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大宏,湖南理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剑威,湖南理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杨炳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
被告:张文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望城区。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莫宋佳,湖南湘诺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杰,湖南湘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袁平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被告:长沙青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白沙洲街道马桥河村八组234号。
法定代表人:杨炳全,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黄学建诉被告杨炳全、张文杰、袁平君、长沙青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受理后,原告黄学建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学建自愿撤回对本案的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且未侵害国家及他人利益,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学建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00元,由原告黄学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