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尉犁县永发塑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 被执行人:李库,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尉犁县永发塑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李库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被执行人贾文军支付案款140000.00元,剩余的案款34824.20元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新2823民初1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徐全龙 审判员 吐尔逊·吐尔迪 审判员 都格加甫 二○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硕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