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余冬,男,藏族,****年**月**日出生。 被告罗昭侠,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余冬与被告罗昭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余冬于2016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余冬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余冬撤回起诉。 案件减半受理费25元由原告余冬承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鲜 丽 审 判 员 益西平措 人民陪审员 四 朗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次仁卓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