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刘万才、向庆福、胡应贵: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21民特48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20000元。执行过程中,向庆福于2021年8月16日主动直接向刘万才给付案款20000元,并负担执行费200元。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121执2206号执行案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