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闻花丽,女,汉族,生于****年**月**日,住西峡县城区。
被告:杨氏嗨捞火锅店,住所地:西峡县世纪大道中段万德隆西边。
法定代表人:杨智铎,经理。
被告:杨智铎,男,汉族,成年,住西峡县。
审理经过
原告闻花丽与被告杨氏嗨捞火锅店、杨智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9日立案。同月11日原告闻花丽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闻花丽以被告已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原告自愿提出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闻花丽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闻花丽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