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徐文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被执行人:陆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徐文亮与被执行人陆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3日作出的(2021)新0109民初39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徐文亮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为58,832元,本院于2021年10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徐文亮于2021年10月9日向本院递交了撤销本案执行的申请,要求撤销本案的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本案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0109执30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