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济南万铭玻璃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开源7路5号1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3CJDQJ38。
法定代表人:陈士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宋门关大街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0660941L。
法定代表人:黄思亚,董事长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济南万铭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济南万铭玻璃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万铭玻璃有限公司的撤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济南万铭玻璃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的规定予以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