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高婵,性别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抚顺市新抚区。 被申请人1:抚顺博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辉 住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万达华宅C区138-39号
审理经过
申请人高婵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支付令的申请。本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该申请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高婵的支付令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路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书记员 徐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