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合肥市唯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新站区铜陵北路与泗水路。 法定代表人:董胜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斌,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光辉,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梁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审理经过
原告合肥市唯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梁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合肥市唯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合肥市唯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合肥市唯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合肥市唯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周燕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朱 敏 书 记 员 吴玉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