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南金陆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住所地冷水江市沙塘湾街道办事处沙塘湾居委会。 法定代表人段敬锋,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张前桂,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冷水江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金陆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前桂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自行达成需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湘1381执5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如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提出申请。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