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若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
法定代表人:周江川,该联社理事长。
被申请人:王微,女,1969年6月10日,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被申请人:王洪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被申请人:高存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被申请人:刘艳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被申请人:巴州亿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法定代表人:王微,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人若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王微、王洪涛、高存敬、刘艳梅、巴州亿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18,965,924.51元财产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高存敬、刘艳梅名下位于和静县两套房产;查封王微、王洪涛名下位于和静县四套房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