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艳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被告:李会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秦皇岛市卢龙县。
审理经过
赵艳辉与李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赵艳辉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赵艳辉撤诉。
案件受理费1205元,减半收取计602.5元,由原告赵艳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