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清市支行,住所地:临清市南门里街369号。 法定代表人:杨涛,行长。 被申请人:临清市裕邦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清市金郝庄镇石集东村。 法定代表人:谷荣凯。 被申请人:谷荣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清市。 被申请人:张雪,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清市。 被申请人:马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清市。 被申请人:谷荣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清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清市支行与被申请人临清市裕邦纺织有限公司、谷荣凯、张雪、马磊、谷荣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2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向本院提供了相应的财产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保证案件的审理和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名下2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洪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会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