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献县丹江建筑器材销售部,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献县郭庄镇王尧京村。

经营者:张明亮,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全文军,男,黑龙江易律网典律师事务所。

被告:牡丹江市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磨刀石镇阳明工业示范基地。

法定代表人:孙放,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献县丹江建筑器材销售部与被告牡丹江市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在送达期间,原告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要求将原诉讼标的额变更为35000.00元,后于2021年9月15日以需要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

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献县丹江建筑器材销售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675.00元,减半收取337.50元,由原告献县丹江建筑器材销售部负担(原告已预交7224.00元,对多交的6886.50元本院予以退还)。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