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于泽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七台河市桃山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贵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佳木斯市桦南县。

审理经过

上诉人于泽勇因与被上诉人张贵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2021)黑0903民初4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上诉人于泽勇于2021年6月22日以原审法院已送达补正裁定,上诉请求已实际解决无须再提起上诉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于泽勇的撤回上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于泽勇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54.00元,减半收取77.00元,由上诉人于泽勇承担;上诉人于泽勇预交1,275.00元,多交1,198.00元予以退回。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葛知博 审 判 员 张鹏飞 审 判 员 李文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秀娜 书 记 员 张丽丽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