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永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曲周县。
被告:乔现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永刚与被告乔现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原告王永刚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王永刚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