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林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峻德矿工人。
被告刘X,女,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中心支公司。
单位地址:鹤岗市南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XX诉被告刘X、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林长友于2016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现已自行和解,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林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林XX负担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