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董伟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渑池县。
被执行人:马小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渑池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伟民与被执行人马小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渑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1221民初300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恢复执行。现该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221执恢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