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万砖,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漯河市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义,河南蓝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漯河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漯河市源汇区汉江路169号。 法定代表人:魏振洋,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魏振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漯河市源汇区。 第三人:孟维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漯河市郾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慧敏,河南可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爽与被告万砖、漯河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魏振洋、第三人孟维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爽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陈爽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4700元不予收取。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唐瑞丽 人民陪审员 陈素霞 人民陪审员 丁素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辛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