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龙,男,****年**月**日出生,回族,农民,湖南省凤凰县人,住湖南省凤凰县。
被执行人唐灵智,男,****年**月**日出生,苗族,农民,湖南省凤凰县人,住湖南省凤凰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龙与被执行人唐灵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唐灵智在胡恩杰承包的凤凰县廖家桥镇上报村机耕道工程有收入,本院予以扣留,现申请执行人马龙与被执行人唐灵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唐灵智在廖家桥镇上报村机耕道工程收入的扣留,据此,本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解除对被执行人唐灵智在胡恩杰承包的凤凰县廖家桥镇上报村机耕道工程的收入6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逾期利息)的扣留。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龙韬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隆重
书 记 员 姚晗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