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春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嘉峪关市。
被执行人:杨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嘉峪关市(咖啡爱上茶)。
被执行人:段文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嘉峪关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马春录申请执行杨虎、段文霞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依据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20)甘0271民初138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杨虎、段文霞应向申请执行人马春录支付欠款3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96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75元,执行费357元,共计30828元。申请执行人马春录与被执行人杨虎、段文霞于2021年4月20日达成还款协议,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虎已履行4798元,被执行人段文霞已履行2492元。剩余案款杨虎承诺自2021年5月起每月底前还款1500元;段文霞承诺自2021年5月起每月底前还款500元,直至全部还清为止,申请人同意该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甘0271执4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