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庞广。 被执行人:吴斌。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黑0103民初398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吴斌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吴斌与申请执行人庞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2021)黑7104执10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康 莉 审 判 员  王先杰 审 判 员  赵明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叶 鑫 书 记 员  杜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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