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金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北塔区。 申请执行人:林建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 共同委托代理人:蔡松柏,邵阳市北塔区一品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黄阳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邵县。 被执行人:孙美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邵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金连、林建新申请执行黄阳生、孙美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金连、林建新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撤回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湘0511执285号案件的执行。 因撤回申请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申请执行有效时效期间内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曾其彬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路林盟 代理书记员 禹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