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谢某,女,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柳南区。
被执行人:李某某,女,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城中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谢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为执行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留、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范围内的财产(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冻结预期收益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