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30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冬舒,吉林忠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轶,吉林济维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吕再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里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吕再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吕再生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部分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7101执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