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东大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长松路7959号鲁发名城98号楼1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2797326461M。
法定代表人:吴秋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洪伟,山东国宗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红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原告山东大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红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原告山东大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山东大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