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东明永敏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明县.
被申请人:肖国涛,男,汉族。
被申请人:翟景怀,男,汉族。
被申请人:张彦涛,男,汉族。
被申请人:翟春楼,男,汉族。
被申请人:翟海鱼,男,汉族。
审理经过
关于东明永敏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肖国涛、翟景怀、张彦涛、翟春楼、翟海鱼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21年1月28日作出的(2021)鲁1728民初569号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480935.08元及查封租赁物.本院对申请人申请事项保全完毕。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21)鲁1728执保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