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某某,女,****年**月**日出生,藏族,农民,住甘肃省卓尼县阿子滩乡。
被告:郑某某,男,****年**月**日出生,藏族,农民,住甘肃省卓尼县扎古录镇。
审理经过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郑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原告赵某某于2021年8月16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理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赵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赵某某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帆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