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敏,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河南省武陟县。
被执行人:李金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武陟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马敏与被执行人李金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金萍未自觉履行武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823民初8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李金萍名下有房产。为了方便案件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李金萍名下位于武陟县红旗路北段路西富享花园6号楼1单元6楼602室的房产一套。(武房权证木字第××号)。
二、在查封期间内,不得有变卖、过户、转移、毁坏等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未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的,本院将不再续行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