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吴江,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
申请执行人:卢昔虹,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
被执行人:贵州碧阳恒通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058066980XN,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
法定代表人:刘利,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江、卢昔虹与被执行人贵州碧阳恒通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本院(2020)黔0502执5297号案正对被执行人贵州碧阳恒通置业有限公司车位进行拍卖中。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参与在(2020)黔0502执5297号案件中分配,经研究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是其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1)黔0502执43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