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泰洁洗涤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洪术年,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2020年6月8日,本院根据上海凯宇服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上海泰洁洗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1年3月11日,泰洁公司向本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方案(草案)。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企业后,发出了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并发出了破产清算公告。此后,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了核查。2020年11月19日,本院裁定确认上海凯宇服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三位债权人的无争议债权。现泰洁公司就已经查明的债权制作了和解方案(草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泰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泰洁公司作为债务人有权向本院提出破产和解申请,且已按法律规定提交了和解方案(草案),故本案具备破产和解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上海泰洁洗涤科技有限公司和解。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吴 炯 审 判 员 刘建雷 审 判 员 孙红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新建 书 记 员 刘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