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玉培,男,汉族,1989年X月X日出生,住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涛,河南启轩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崔超君,女,汉族,1984年X月X日出生,住河南省新乡市风泉区。
审理经过
原告周玉培与被告崔超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原告周玉培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崔超君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玉培申请撤回对被告崔超君的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玉培撤回对被告崔超君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玉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