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谢明峻,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
被告:王虹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明峻与被告王虹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明峻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谢明峻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明峻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456元,减半收取728元,由原告谢明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