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车永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景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宪君,阜城县法苑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田志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阜城县。 被告:田鹏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阜城县。
审理经过
车永娜与田志强、田鹏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车永娜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车永娜撤诉。 案件受理费3484元,减半收取计1742元,由原告车永娜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代彦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俊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