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冯跃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个体,住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林,河北铭晖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周纪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海城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跃新与被告周纪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冯跃新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冯跃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冯跃新撤回对被告周纪良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12元,由原告冯跃新承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刘秀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