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海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榆树市。

被告:吉林省亿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柏华,系公司经理。

被告:郭玉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榆树市。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的原告苏海彪诉被告吉林省亿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玉峰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原告苏海彪于2021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苏海彪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苏海彪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14.00元退回原告。

 

 

审  判  长 徐俊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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