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海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榆树市。
被告:吉林省亿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柏华,系公司经理。
被告:郭玉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榆树市。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的原告苏海彪诉被告吉林省亿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玉峰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原告苏海彪于2021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苏海彪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苏海彪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14.00元退回原告。
审 判 长 徐俊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