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建波,男,汉族,住吉林省抚松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静雯,山东金彩律师事务所 律师,电话:176××××5990。
被告:刘坤,男,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4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863623756W。
负责人:张加学,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李建波与被告刘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限定的时限内未缴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李建波撤回起诉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徐培兴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孙玮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