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邱长瑞,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

被执行人:邴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德劳人仲案字(2019)第324号终局裁决书。已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动履行,但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邴兰名下车牌号为鲁N×××××车辆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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