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华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德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莉,上海景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西格玛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朝宇。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卿,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向城,上海镇霆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上海华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西格玛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海事法院(2020)沪72民初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上海华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上海华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自愿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上海华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988元,因撤诉减半收取人民币3,494元,由上诉人上海华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