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华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德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莉,上海景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西格玛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朝宇。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卿,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向城,上海镇霆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上海华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西格玛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海事法院(2020)沪72民初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上海华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上海华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自愿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上海华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988元,因撤诉减半收取人民币3,494元,由上诉人上海华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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