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抗诉机关: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于兆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塔灯市。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被申请人):周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塔灯市。
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范凤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塔灯市。
审理经过
申诉人于兆亮因与被申诉人周明、第三人范凤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10民终1514号民事判决,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申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以辽检民监[2021]21000000090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