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孟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被告:吴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被告:杜庆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被告:刘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被告:吴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孟侠诉被告吴芳、杜庆周、刘芳、吴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孟侠于2018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孟侠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孟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30元,减半收取1265元,由原告杨孟侠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