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单帅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红芳,河南广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单朕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 被告:陈言,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 二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常乾坤,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单帅才与被告单朕威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单帅才撤诉。 案件受理费6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佟立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毛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