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原告:谭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邵阳县,现住长沙市天心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为,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依林,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周榆翔,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谭达与被告周榆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