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丹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住所地:丹凤县新风街东段。
法定代表人程云成,系该社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建文,男,汉族。
被申请人刘雪山,男,汉族。
被申请人王书锋,男,汉族。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丹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被申请人刘雪山擅自将抵押房产出卖给被申请人王书锋,王书锋拆除抵押物后正在施工建房中,申请人丹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5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刘雪山、王书锋立即停止施工。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一款之规定,申请人丹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诉前保全申请应向本院提供二十五万元现金作为担保,但申请人在接到本院通知逾期后仍未向本院提供保证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驳回申请人丹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审判人员 审判长 余四清
审判员 贺丹军
审判员 吕娇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杜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