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石红,女,****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被执行人:庹先平,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红与被执行人庹先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等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庹先平的银行存款,直至冻满4.5万元为止,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