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资阳市车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资阳市雁江区罗家坝车苑小区B区5号楼1、2号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02740025238H。
法定代表人:周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俊,资阳市卓见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李庆,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审理经过
原告资阳市车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原告资阳市车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资阳市车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资阳市车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资阳市车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