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乔宏伟,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址:沈阳市浑南区。
被告:齐雪文,男,住址:沈阳市浑南区。
审理经过
原告乔宏伟与被告齐雪文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韩甦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乔宏伟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乔宏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乔宏伟承担。